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盂县院办理全市首例
被告人认罪认罚公诉案件
近日,盂县院对荣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该案是《刑事诉讼法》修改以来,阳泉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,案件从受理到向法院提起公诉仅用了六天时间。3月14日,盂县院受理案件后,经审查认为该案未发生交通事故,且犯罪嫌疑人荣某某无其他违法行为或者情节,能够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,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、内疚、悔恨,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。3月20日,盂县检察院向盂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明确的量刑建议。3月29日,盂县人民法院以速裁程序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宣判,判决罪名、刑罚与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罪名、提出的量刑建议完全一致。
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该案,较以往同类案件,办理周期、庭审时间均大大缩短,既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,又给予认罪的被告人以宽大刑罚,激励被告人认罪受罚,降低程序的对抗性,提高了诉讼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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